欢迎您,今天是
     返回首页
     本院概况
     环境资讯
     科研成果
     人事党建
     合作交流
     研究推广
     法律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 > 合作交流 > 科技项目评价 >


成果评价新规
2  
 
    2016年6月,科技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精神,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章予以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被废止后,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进行。